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川户口迁移到重庆申请书,落户申请_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初心优秀优秀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四川户口迁移到重庆申请书 落户申请》,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先要判断是属于哪种迁移,不同迁移申报材料也有所不同:申报材料 (一)入户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
包括计划内生育、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公安机关都必须根据其监护人的申报,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计划内新生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1、婴儿监护人书面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
4、父母结婚证;
5、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书优秀优秀范文;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确系其所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或亲子证明);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不提供);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实行'告知通报、调查审核、登记入户“制度,即:户籍所在派出所(警务室)应当受理出生申报申请,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同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调查核实工作,并通知申报人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选择具备生活条件的父亲或母亲驻军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
也可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夫妻双方中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户口的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其入户手续及程序与前项相同)。
出国人员所生子女凭以下材料入户: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
2、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明文件;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在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时,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处的,户口登记机关不得要求婴儿父母的任何一方提供未落户证明。
(二)收养子女入户1、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凭以下材料办理:①抚养人申请;
②公证书;
③抚养人户口簿;
④知情人证明和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2、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凭以下材料办理:①抚养人申请;
②监护人凭县级以上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证》;
③抚养人户口簿。
(三)购房入户 凡到本市市区或城镇购买营业房、住宅房(含'二手房“),或其它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不论面积大小,均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入。入户时需: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及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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