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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公告_规章制度

时间:2023-12-03 09:50:05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公告_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公告_规章制度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第一号) 
        为切实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召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时
地点: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三楼5号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
        三、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代表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2020年5月18日11:00前,将填写的“听证代表报名表”邮寄或者直接送达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地址:市五馆一中心综合服务楼),也可以发送至邮箱:460880080@qq.com;
联系人:查成鹏,电话:0874-3180917、15087263512)
       四、参加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代表。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邀请产生。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旁听。
       五、听证其他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携身份证或者其他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附件: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已公告。
2.听证代表报名表

听证代表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地址 电话 邮箱  
 
 
对听证事项的基本    观点 备注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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