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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职的决定4篇

时间:2023-08-06 15:1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免职的决定20xx年3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免去:于有志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免职的决定4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免职的决定4篇

关于免职的决定篇1

20xx年3月1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决定,免去:

于有志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会

2年3月12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篇2

关于阮继清等同志免职的决定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阮继清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韦会林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刘斌斌、宁琴同志不再担任省政协职务。

关于免职的决定篇3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黄红旗同志提议,经市第xx届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李斌同志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兴化市人大会

年8月30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篇4

关于陈杰勇同志免职的决定

20xx年2月25日,宣汉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陈杰勇同志宣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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