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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管理办法规定5篇

时间:2024-05-23 13:0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收据管理办法规定总则第1条为规范财务收支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收据管理办法规定5篇,供大家参考。

收据管理办法规定5篇

收据管理办法规定篇1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财务收支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发票(收据)管理。

第二则发票(收据)的开具

第3条 公司业务人员在正常经营活动及业务中,向收款单位付款后,应向收款单位及时索取发票。

第4条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业务人员一律拒收。

第5条 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凭发货单及收款单据,由专人到开票处开具发票(收据)。发票(收据)的开具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单证并获取开票或结算清单,开票额不得超过结算金额。

第6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由客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具。对个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律开具普通销售发票。

第7条 除赊销款项外,原则上先收款后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收据)时,对已收款项应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第8条 禁止发票(收据)的开具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或现金支票。发票(收据)的开具和款项收取的人员必须分开。

收据收取的款项为现金或现金支票时,必须由出纳人员收取款项,并在收据上盖'现金收讫“章。

第9条 发票(收据)必须逐本按序(按编号)开具,禁止多本同时开具,禁止拆本使用,禁止不按编号顺序开具收据。

第10条 在开具发票(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逐一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第11条 发票(收据)上填写的付款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相符。发票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合计金额、日期、开票人姓名及其他发票内容要填写

齐全。

第12条 发票(收据)中的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合计(小写)数前要加符号'¥“封顶。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发票(收据)须作为作废收据处理。

第13条 开具发票(收据)的字迹要清晰,不得有涂改、刮擦痕迹。

第14条 发票专用章应使用红色印泥。

第15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

第三则发票(收据)的管理

第16条 建立发票(收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第17条 发票(收据)应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购买和保管,并且保管人和开具人必须分开。

第18条 发票(收据)只准在规定的使用区域内,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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