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管理办法浅谈实行网格化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数量激增,交易行为日益复杂,日臻成熟的市场经济,迫切要求市场监管更加高效,服务更加规范。特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格化管理办法4篇,供大家参考。
网格化管理办法篇1
浅谈实行网格化监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数量激增,交易行为日益复杂,日臻成熟的市场经济,迫切要求市场监管更加高效,服务更加规范。特别是2008年9月1日,收取了20多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终于完成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两费的停收,导致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型,由此,以监管成本低、行政效率高并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的网格化监管模式便应运而生。
所谓网格化监管就是以工商所为实施主体,将所管辖区域分为若干个网格,将所有市场主体按所处位置固定到相应的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内容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工商职能在辖区范围内得到全面落实的基本管理机制。简言之,网格化监管就是采用大包干的形式,由监管责任人(包干人)负责包干区域内经营户涉及工商职能的监管与服务。
一、实行网格化监管是形势发展和职能转型的客观需要
1、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数量严重失衡。近年来,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长,市场主体的类型日益多元化,交易行为日益复杂化,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化。而作为执法主体的工商部门由于正常的新陈代谢,严把公务员进口关等原因,人员数量有所减少,人员的素质虽比以前有所提高,但仍难以面对日益严峻的监管挑战。
2、'问责“风险不断加大。几年来,以阜阳奶粉事件为代表的各类责任追究事件,给呼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随着'问 1 责“制度的不断强化,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高,外部环境的制约越来越紧,工商部门所承担的责任风险越来越大。必须进一步强化我们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下大力气提高监管工作的预见性和精确度,有效规避因市场主体准入把关不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不到位、消费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等带来的行为缺位失范等'问责“风险。
3、传统监管模式存在诸多不适应现象。如'执法反应不快速“。传统的监管模式存在基本经济户口数据底数不表,监管动态信息来源少,传递渠道不畅通,指挥系统不灵敏,难以形成具有威慑性的合力等问题,上级部门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无法科学快速地决策,合理有效地进行处置。再如,效能责任不清。在传统的监管模式下,片管员主要是承担执法收任务,缺乏综合监管的意识和能力。遇到问题时习惯绕道走,不注重抓防范除苗头排隐患,满足于报喜不报忧。内部分工与协作不顺畅,监管组长、分管所长、所长以及局领导,由于没有具体明确的责任连带追究制度的制约,都乐于当好好先生,不注重防微杜渐。由于责任不明确,在考核时定性与定量分析缺乏操作性,容易产生推诿扯皮,争功诿过现象,造成效能低下。又如,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差。在传统监管模式下,习惯于分兵把守,单一监管,泾渭分明。基层执法人员日常工作比较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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