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阶段性禁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9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1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阶段性禁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2、不准在参与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不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3、不准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不准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准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4、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不准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
5、不准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6、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
7、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不准训斥、指责家长。
8、不准强行让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材、书刊、参考资料、文具用品和其它商品;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罚款。
9、不准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儿;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准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
10、不准无故拒绝参加继续教育,不准无故拒绝参加校本培训。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应当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篇2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武山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武山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如下: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精心备课,无教案者不得进课堂,上课时一律讲普通话、不讲方言,语言文明规范。
三、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不穿拖鞋上班,不化浓妆、不染发。
四、上课时不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严禁上课时接、打手机。
五、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犯错误的学生。
六、上课时严禁吸烟,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拖堂。
七、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严禁向学生或家长索取好处、为自己谋取私利。
八、板书规范、工整,认真批改作业和试卷。
九、不准私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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