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管理制度协同管理制度正确认识相关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地位及相互关系,有利于我们明确作为总包方的职责和义务,明确综合协调的任务与对象,便于与相关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作管理制度,协同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协作管理制度 协同管理制度篇1
正确认识相关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地位及相互关系,有利于我们明确作为总包方的职责和义务,明确综合协调的任务与对象,便于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和谐顺畅的合作关系,为总承包管理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本工程的主要相关方如下:
1.1业主。即项目的出资方和招标人,也是项目参与各方的总体组织协调者。他通过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与总承包商形成合同关系,成为合同中承包商的服务对象,承包商在合同履行中必须全面满足其体现在合同中的要求。作为业主,他将按合同要求为项目开工提供必要的条件,有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的进展情况,对未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方面提出改正要求,或根据需要提出或决定进行工程变更,为项目的顺利实施组织协调总承包商与项目设计、监理、政府、指定分包商等各方间的关系,并通过合同工程款支付成为项目的拥有者和最终受益人。
1.2设计单位。通过设计合同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设计服务,与施工总承包商不构成直接合同关系,但与承包商一起,在同一业主下为同一项目工作,从事两个不同方面的服务。在合同关系上,设计单位与承包商是独立并行的。在工作关系上,二者协同合作,主要表现在,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而工程设计应考虑施工的技术可行与经济合理性。在工作流程上是前后工序的关系,即设计是施工的前提和基础,施工是设计的后续作业与实物体现。
1.3监理单位。也是业主通过合同关系确定的专业服务提供者,通过履行其合同职责和义务及相应的专业技能,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为业主提供监理服务,使业主的要求得到全面体现和细化,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掌控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功能等目标要求,确保业主要求和承包商合同承诺的实现。在工作中具体协调承包商与业主、设计的关系,而他本身与承包商的工作关系则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也需要相互间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一种和谐流畅的工作关系。
1.4政府。包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和行业主管部门。政府并不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资与招标,原则上也不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但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以及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与审核批准,来规范项目建设相关方从工程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全过程的行为活动。相关各方的"一切行为,必须自觉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政策方针和技术标准规定,自觉接受其职能主管部门监督和检查,并按照建设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是整个项目顺利实施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证。与本工程或总包方发生联系或需要综合协调的,还有分包商、项目周边单位居民以及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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