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就业观的论文摘要: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国家较高层次人力资本配置的重要环节,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以大学毕业生目前的就业困境为前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的就业观的论文3篇,供大家参考。
大学生的就业观的论文篇1
摘要:
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国家较高层次人力资本配置的重要环节,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以大学毕业生目前的就业困境为前提,分析其影响,探析有助于大学毕业生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模式。以缓解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实现大学毕业生的充分就业,促进国家人才资源的发展。
关键词:
就业;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模式探析
大学毕业生是政府、学校、家长与个人进行长期投资的国家较高层次的人力资本,其在社会中的发展,一直以来备受关注。而随着每年毕业人数的增加,经济增长的平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愈发凸显。大学毕业生无法就业,发挥不了自身价值,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的同时也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而长期找不到工作,处于身体与思想都散漫的状态下,会使其对自身、社会出现一些错误认识,从而产生敌对心理,寻衅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甚至一些大学生会出现为了就业而就业,出现了人才高消费现象,造成对教育的虚假需求,产生大学生失业与教育深化的恶性循环。基于以上讨论,我们对大学毕业生保险进行探讨。针对大学毕业生身份的特殊性,对毕业六个月后仍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以签订信用协议的方式,由专门设立的管大学毕业生保险组织按照规定时间、条件与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的对象
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的对象是指非自愿性失业的大学生在毕业六个月内后,有劳动意愿并且积极寻找工作,却仍未找到工作的应届大学生。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的准入退出机制
1、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的准入机制
应届大学生需根据学校与政府保险机构有关规定,在毕业前一年的12月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到所在大学填写《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并办理当地银行卡(银行卡类型根据各地规定不同,用作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的缴纳与发放)后,于毕业次年一月一日发放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金。
2、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的退出机制
应届大学生在毕业前或毕业后六个月找到工作(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就业标准)且已缴纳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的,退还个人缴纳部分,到相关机构消除信用协议;应届大学生在毕业六个月,未满一年内找到工作,且已缴足并领取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停止领取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剩余未领取就业保险金算入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基金中;应届大学生毕业十二个月后仍未找到工作,停止领取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
3、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的管理机构
大学毕业生就业保险的主体是大学生,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于其他就业保险的保险机构””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门。应由政府与学校共同建立一个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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