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房管理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药房管理制度篇1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我单位严格保证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第四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第六条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条定期协助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九条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之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使用情况,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销售的食品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治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顶底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论,作出自查报告,并进行存档保存。
第十四条做好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作出自查报告,并进行存档保存。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有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负责人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负责人定期检查从业人员监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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