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章程优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梦想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第二条基金会是由数名航空专业人士发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金会章程优秀5篇,供大家参考。
基金会章程优秀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梦想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会是由数名航空专业人士发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设立,管理和使用社会各界企业和个人自愿捐赠用于学生上的互助金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凡与航空有关的在职员工或在校学生经申请均可成为'梦想基金会“的会员。
第四条 蒋绍新作为基金会的主要发起者和基金的主要捐赠者,自基金会设立即为该基金会的永久成员。
第五条 基金会的宗旨:关怀学子,助力梦想起航;传递温暖,爱心互动。
第六条 基金的用途:基金用于对贫寒学子提供资助,帮助实现学子优秀的梦想创业想法和用于开展竞赛比赛活动等。
第七条 基金会的权利机构是基金会会长团,设会长和副会长;执行机构为基金会委员会。
第二章 基本工作原则
第八条 基金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规范的原则,管理和运作梦想基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基金会下设的具体机构:
第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前期由蒋绍新推荐并经基金会理事会会协商推荐产生。从第二届起,由所有会员共同推荐候选人产生。
第十条 第一届会长由基金发起人蒋绍新担任,首届常务副会长由会长推荐产生担任,负责主持基金会日常管理事务;
会长职责:
1、基金会章程的颁布;
2、基金会发展方向的确定;
3、督促检查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
4、监管基金的使用和运作。
第十一条 基金会理事会下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六个工作组构成,分别为:秘书处、公益项目组、宣传募集组,基金管理组,爱心教育组,监督组。每个工作组设立执行组长1名,组员数名且各组长由组员推举产生。各工作组成员中必须有6名以上(含)梦想团推荐的人选。
第十二条 各工作组成员必须是基金会会员才有资格参与选举,每两年通过选举方式进行委员换届;
工作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负责日常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开展学校范围内的公益活动;
3、合法履行委员职责,在有利益冲突情况时予以回避;
4、负责制定及修改基金会的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5、定期举行基金会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决策并在其中发挥作用;
6、支持组织的使命并愿意确保组织对其服务对象的需求做出及时回应;
7、协助制定和完成长期战略规划,包括组织能力建设和资源开发;
8、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下,基金常务委员会将召开临时会议;
工作委员会的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在基金委员会中有决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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