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神笔范文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4篇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4篇

时间:2023-10-08 10:5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1、中国工会法2、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3、《工会法》第二章释义4、《工会法》释义:第一条到第八条5、修改后的《工会法》要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4篇,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篇1

1、中国工会法

2、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工会法》第二章释义

4、《工会法》释义:第一条到第八条

5、修改后的《工会法》要点解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总则释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第一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解读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0、《工会法》第二章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篇2

第八条、本市工会各级组织的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各级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及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的,应当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第十条、市和区、县建立地方总工会。乡镇、街道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或者工会工作委员会。社区、村内企业较多的,可以建立联合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同一区域或者行业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建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的工会联合会。

第十一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6个月尚未组建工会,职工有建会意愿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总工会以及产业工会,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经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总工会委员会以及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期限届满仍未进行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责令其限期进行换届。

第十四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五条、工会应当对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及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全文已隐藏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推荐访问: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版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版权所有:神笔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神笔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神笔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京ICP备100263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