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1、中国工会法2、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3、《工会法》第二章释义4、《工会法》释义:第一条到第八条5、修改后的《工会法》要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4篇,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篇1
1、中国工会法
2、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3、《工会法》第二章释义
4、《工会法》释义:第一条到第八条
5、修改后的《工会法》要点解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总则释义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第一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解读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0、《工会法》第二章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篇2
第八条、本市工会各级组织的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各级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及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的,应当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第十条、市和区、县建立地方总工会。乡镇、街道建立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或者工会工作委员会。社区、村内企业较多的,可以建立联合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产业工会。
同一区域或者行业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建立区域性或者行业性的工会联合会。
第十一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6个月尚未组建工会,职工有建会意愿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总工会以及产业工会,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经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总工会委员会以及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期限届满仍未进行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责令其限期进行换届。
第十四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五条、工会应当对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及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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