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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处方管理制度3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3-10-03 14:00:3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处方管理制度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三、审方人员收到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处方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处方管理制度3篇

处方管理制度篇1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六、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七、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九、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必须凭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处方管理制度篇2

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

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处方管理制度篇3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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