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为了加大国有种植业土地租赁金进收缴力度,依据《市规范国有种植业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市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批复》(州发改价格[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4篇,供大家参考。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篇1
为了加大国有种植业土地租赁金进收缴力度,依据《市规范国有种植业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市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批复》(州发改价格[2016]111号)、《关于市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执行标准的批复》(市发改价费字[2016]300号)、《市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进征收任务分配方案》(市国农清办[2016]1号)文件精神,根据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任务分配方案》,我镇范围内由村组批准国有种植业用地共20宗,面积14424亩,依据《关于市国有农用地租赁金标准的批复》文件精神,每亩收取国有农用地租赁金110元,共计158.66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并负责收回土地、废除合同,种植户承诺2016年不再耕种后,交市国有农用地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镇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领导小组。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工作的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2、组织指导全镇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工作,研究制定相应方案和措施。
3、调查掌握全镇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肖家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成刚同志兼任。
1、贯彻落实我镇关于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2、收集、汇总辖区内国有种植业用地信息,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征收工作。
3、每三天向市农用地管理中心上报收费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0月20日””10月31日)
1、国土资源所负责对辖区内国有种植业用地土地类型、权属、批准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2、国土资源所起草《镇国有种植用地租赁金收费通知》和《镇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催缴承诺书》。
3、司法所负责对起草的文件进行司法审核。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25日)
1、国土资源所负责向各农场下发《镇国有种植用地租赁金收费通知》和《镇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催缴承诺书》,并具体负责租赁金的收取工作。
2、农经站负责开取收费票据,并全额上缴市财政。
3、国土资源所负责收回土地、废除合同后,统一上交市国有农用地管理中心。
4、对于逾期未缴费的农场,领导小组协调派出所、水管站、电力部门对其进行停水、停电等措施,并且不纳入2016年度配水计划。
(三)总结阶段(2016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对我镇镇国有种植用地租赁金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上相关部门。
四、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土资源所作为征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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